近日零時21分,交巡警渚河大隊民警在人民路東環橋附近開展夜間交通違法行為查處時,一輛車牌為冀D6***Y的黑色大眾轎車經過檢查點,經過呼吸式酒精檢測,顯示駕駛人體內酒精含量為95mg/100ml,涉嫌飲酒后駕駛機動車。
未料駕駛人矢口否認自己喝酒,堅稱自己只是喝了“紅牛”。由于駕駛人不承認酒后駕車的事實,民警依法將駕駛人帶往醫院進行抽血檢查。
到達醫院,經醫院抽血式酒精檢測,駕駛人血液中酒精含量為87.65mg/100ml,屬于醉酒后駕駛機動車。
在證據面前,駕駛人對其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行為供認不諱,表示愿意接受處罰。并稱自己下午在市里和朋友相聚喝了酒,本想謊稱喝了紅牛蒙混過關,最終被民警識破。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關規定,駕駛人李某將面臨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的處罰。
目前,此案件正在進一步處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