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轄區村民石某因瑣事與他人發生矛盾沖突,石某因氣不過,便拎起一把半米長的大砍刀恐嚇對方。所幸尚璧派出所民警及時趕到,避免了事態升級,隨后,民警依法將石某傳喚至派出所作進一步核查。經審查,村民石某長期游手好閑、不務正業,并多次參與打架斗毆,此次石某非法攜帶管制刀具的行為觸犯了《治安管理處罰法》第32條之規定,并在村中造成了惡劣的影響,尚璧派出所民警依法對其作出行政拘留三日的處罰。
警方提示:非法攜帶槍支、彈藥或者弩、匕首等國家規定的管制器具的,處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非法攜帶槍支、彈藥或者弩、匕首等國家規定的管制器具進入公共場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