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要求,煤礦要強化強降雨天氣安全生產和雨季“三防”專項管理,嚴禁暴雨災害天氣安排工人下井作業。非煤礦山中,當暴雨威脅地下礦山礦井安全時,必須立即采取停產撤人措施,撤出井下全部人員;露天礦山因暴雨或有雷擊危險不能堅持正常生產時,應立即停止作業,提前轉移受威脅人員;尾礦庫嚴格落實“四個一律”“五個到位”防范措施,嚴格落實24小時專人值班措施,加大巡查力度,遇到險情及時處置。
危險化學品,沿水域及易受洪水、泥石流等自然災害威脅的化工企業要提前采取相應防范措施,防止危險化學品泄漏。嚴格執行雷雨天氣停產停業規定,特別是雷雨極端天氣時要停止油、氣儲罐區裝卸作業和動火作業、受限空間作業、高處作業、臨時用電等檢維修作業。
冶金等工貿行業,嚴防雷雨天煉鐵、煉鋼等生產環節發生高溫鐵水、鋼水等遇水爆炸事故,避免潮濕物料進入高溫爐窯;嚴格落實工業企業涉煤氣作業有關規定,在雷雨等惡劣天氣情況下不得進行涉煤氣作業。
建筑施工,督促強化施工工地、設備的安全管理,嚴防發生安全生產事故。交通運輸,強化交通運輸安全監管,嚴防因暴雨天氣導致交通事故。學校方面,加強學校放假期間校舍管理和學生出行、防溺水安全教育。旅游方面,指導旅游景區(點)做好安全防范工作,適時對景點采取限流、關閉等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