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5月22日11時30分許,山東省冠縣駕駛人梁某駕駛魯PXXXXX號半掛貨車,沿武安市營玉公路由北向南行駛至大北莊村路口北側100米處時,與駕駛電動自行車的曹某(因非機動車道被占用,在機動車道內行駛)發生碰撞。后乘坐李某,電動自行車倒地后,與停在道路右側劉某的冀BXXXXX號半掛貨車外側輪胎發生接觸,造成李某當場死亡,曹某經搶救無效死亡的交通事故。
經初步調查,梁某駕駛機動車在道路上行駛未按照操作規范安全駕駛、文明駕駛且遇非機動車借用相鄰的機動車道行駛未減速讓行是造成此事故的重要原因,劉某駕駛機動車在道路上設有禁止停車標志的路段停車是造成此事故的原因之一。經邯鄲市公安局交通巡邏警察支隊武安大隊認定:梁某承擔此事故主要責任(涉嫌交通肇事罪被公安機關立案偵查);劉某承擔此事故的次要責任;曹某、李某不承擔此事故責任。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處理中。
邯鄲交巡警提示:廣大非機動車駕駛員,要嚴格遵守交通規則,提倡佩戴安全頭盔,當需要借道行駛要注意側后方安全。廣大貨運車輛駕駛員,要文明安全行車,遇交通復雜路段,應減速慢行,確保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