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止干預司法“三個規定”公開承諾書
為全面貫徹落實《領導干部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規定》《司法機關內部人員過問案件的記錄和責任追究規定》《關于進一步規范司法人員與當事人、律師、特殊關系人、中介組織接觸交往行為的若干規定》“三個規定”,切實形成互相監督、共同促進的良好執法辦案環境,現作出如下公開承諾:
1、組織全體黨員民警認真學習“三個規定”,全面掌握防止干預司法各項政策精神,做到思想上高度重視,實踐中嚴格執行。
2、引導全體黨員民警嚴格遵守“三個規定”,加強自我約束,規范履職行為,積極營造支持政法單位依法獨立公正行使職權的良好執法辦案環境。
3、遇到請托單位或個人過問、干預、插手具體案件辦理等情況,態度鮮明地予以拒絕,及時說明“三個規定”有關規定要求,必要時向有關部門反映。
4、廣泛宣傳“三個規定”以及政法單位貫徹落實情況,營造有利于公正司法、規范履職的良好氛圍。
“三個規定”是新時代公正廉潔司法的有力制度保障,恪守法律、嚴格執法、公正執法、不徇私情是我們的責任和義務。讓我們共同努力,營造良好法治生態,為平安復興、法治復興建設而不懈奮斗!
復興區公安分局
2021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