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車后,駕車女子馬某一直讓民警不要錄像,擔心因媒體曝光而丟人,并強調自己只是挪車,將車從水廠路上的停車場挪到旺角小區而已,總共不到200米的距離,連路口都沒過。經呼氣式酒精測試儀初步檢測,馬某吹氣數值為111mg/100ml,涉嫌醉酒駕駛機動車。面對如此高的數值,此時該女子也從剛被查處時先說喝了兩杯啤酒、然后兩瓶啤酒、隨后三四瓶啤酒,又加上了中午還喝了不到半斤白酒。因其所吹數值已達到醉駕標準,執勤民警便將馬某帶至明仁醫院接受抽血檢測。
去醫院途中,女子對自己酒駕的行為還不思悔改,覺得自己只是點背。到達醫院后,馬某又以自己暈血、暈針為由拒絕抽血。民警在勸說近二十分鐘無果后,強行將其帶至醫院門針抽血。抽血過程之艱辛、坎坷,也讓身經百戰的交巡警和醫務人員感到吃驚。一眾人連哄帶勸外加警告,歷經1小時,系、拆抽血束帶7次之后,終于采血成功。期間,女子一再質問民警,“你們查男的就算了,查我一女的,你們忍心嗎?”;“你這個人最不善良了!”;“查了我,你今天能睡著覺嗎?”;“我是好公民,211大學畢業,我又沒有危害社會!”……一句句金句的爆出也是一次又次刷新了在場人員的三觀。
最終,抽血檢測結果顯示,女子馬某血液中酒精含量為116.97mg/100ml,確屬醉駕。馬某面臨的除了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的處罰,她還將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女性的身份并不能成為逃脫法律制裁的理由,法律面前人人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