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1日14時,邯鄲交巡警支隊防控大隊邯肥警務站民警在轄區內巡邏時,發現一輛白色小型轎車形跡可疑。該駕駛人在看見民警后立即停車且做出疑似掉頭動作。民警立即上前將其攔截并進行檢查,經呼吸式酒精測試儀檢查,結果為酒精含量為31mg/100ml,證明該駕駛人李某確屬于酒后駕駛機動車。
對此檢測結果駕駛員李某表示了疑惑,因為根據李某自述,他今日醒來后并未進食食物,就更不要說飲酒了。但在隨后的交談中,李某也承認自己于昨日確實與一好友在家中飲用了1瓶白酒,并一直喝到晚上11點多。民警根據得知的情況,解答了李某的疑惑并將“隔夜酒”的危害對李某進行了講解。
最后根據法律規定,民警對李某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行為,做出罰款1000元、記12分的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