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訂的《未成年人保護法》將于2021年6月1日起施行,是一部全方位保障未成年人權益綜合性、基礎性法律。修訂后,新增“政府保護”“網絡保護”兩個專章,將原法由七章擴展為九章,條文由七十二條增加到一百三十二條。新法從家庭保護、學校保護、社會保護、網絡保護、政府保護、司法保護等方面構建了全方位的未成年人保護制度體系。
本次修訂有很多創新和亮點,第一次在法律中明確了“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則,第一次要求建立未成年人保護工作協調機制,第一次系統全面闡述了父母或其他監護人的監護職責及禁止行為,第一次明確建立統一的未成年人保護熱線,第一次明確了國家長期監護、臨時監護的情形,第一次將留守未成年人、困境未成年人納入法律保護,第一次提出了委托照護未成年人的法定要求,第一次將監護缺失未成年人納入保護范圍,第一次要求在鄉鎮(街道)層面建立未成年人保護站等。
邯鄲市民政局黨組成員、副局長李德才介紹,參照國務院、省級標準,由民政部門牽頭,公安、檢察、教育等30余家單位組成的邯鄲市未成年人保護工作領導小組正在籌備成立,將打造市、縣兩級未成年人保護中心,鄉鎮(街道)未成年人保護站,村居(社區)未成年人保護點。同時,按照“同一平臺、一號對外、集中受理、即時轉辦、按責辦理”原則,邯鄲市原未成年人保護熱線并入12345熱線,全面提升未成年人救助保護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