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理|邯鄲之窗編輯部
城鎮老舊小區改造是一項需要多方協同參與的系統工程,很多居民本期盼通過改造,能改出新的生活環境、基建服務、社區風貌,但由于部分入駐物業公司不合理的做法,讓這一美好期望變成了怒火。
近期,已有不少業主網友陸續向邯鄲之窗爆料,小區的物業公司“太霸道”,未與業主們協商意見,就單方面出臺制定收費款項,有的社區甚至因此引發糾紛沖突。
居民付費,物業公司提供服務,本應是一種和諧共存的融洽關系,但現在很多小區的實際情況恰恰相反,物業成了社區的“山大王”,服務能力不太行,收費倒是第一名,這成為了很多矛盾的導火索。
私劃車位擅自收費引爭議
5月6日,一位來自邯鄲市復興區鐵路大院的居民牛先生向邯鄲之窗爆料,該小區新來的物業公司在私劃車位擅自收費。
據了解,在老舊小區改造驗收完成之后,社區/街道選聘了目前這家物業公司,物業入駐之后開始重點規劃社區停車問題,從2020年年底到2021年5月份之前,一直在登記居民的車輛車牌。
2021年4月27日18:05分,牛先生通過社區的官方微信公眾賬號,突然收到了一個固定車位登記的通知,需要拿著房產證和行駛本去物業處辦理。
“我到那兒問了情況,人家物業說,要繳納360元/年的車位租賃管理費。這個所謂的車位規劃用地原先都是居民公共用地,屬于全體業主所共有,憑什么現在劃上線就開始收費了?就算要實行停車收費制度,按照相關規定,至少要與業主們協商,起碼要半數以上的業主同意才行。現在,不交車位租金,物業就不讓業主車輛進小區了。”牛先生說道。
關于這種情況,牛先生近期已向很多相關部門進行了反饋,他表示,鐵路大院本為老舊小區,起初并無設置機動車停車位,物業私劃的車位為占用公共部分,在收費前沒有召開全體業主公投,就擅自設立收費名目,于法于理,有些專斷。
牛先生補充介紹,就在2021年4月17日,邯鋼農林路生活區就因物業交費問題發生了打架事故,實在不愿意看到這類事情在自己社區上演,希望在物業和業主矛盾沒有升級之前能夠有個合理的解決辦法。
這種做法是否合法合規?
物業單方面私劃車位就地收費,這種做法合規合法么?我們查詢了解到幾條相關法律法規供參考:
1、根據我國《物業管理條例》第五十四條,利用社區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進行經營的,應當在征得相關業主、業主大會、物業服務企業的同意后,按照規定辦理有關手續。
物業公司接受業主大會或業主委員會的委托,有權對車輛在小區內公共場地或者占用業主共有道路的停放進行管理和收費,收取的停車費按照物業公司與業主大會達成的協議進行利益分配。
2、根據我國《物權法》規定,決定收取小區停車費的權利主體仍然是業主大會或業主委員會。實際上,物業公司并不是收取停車費的主體,只是受業主大會或業主委員會的委托,而在決定收費前,應當經專有部分占建筑物總面積過半數的業主且占總人數過半數的業主同意。
3、小區停車位可以收費,但并不意味著可以自由收費,收費須取得市物價部門的允許,按照相關標準執行。
4、收費標準,應根據《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管理辦法》第五條規定,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實行市場調節價、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三種定價形式。
結語
綜合來看,通過收費的方式來管理公共停車位,并不是不可以,但需要注意落地的方式和方法,最忌諱不吭不響,物業單方面決定。
首先,管理方式和收費措施要和業主們協商,符合相關標準,半數以上業主同意才可以;其二,公共車位本是全體業主所共有,收上來的管理費用扣除適當開銷之后,剩余部分應當由全體業主受益,并要做到財物公開透明。
小區居民需要服務提升,物業公司想要經營回報,這之間需要找到一個平衡點才能多方受益,而現在很多物業公司急功近利,往往會欲速則不達,最終產生矛盾、對抗和沖突,讓好事變成壞事。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