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新聞網4月15日訊(河北日報記者陳正)今天,河北省邯鄲市生態環境局召開新聞發布會,向社會各界詳細解讀今年3月1日起正式實施的《排污許可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該《條例》由國務院頒布,將實踐證明行之有效的改革措施用法規制度固化下來,同時在落實“放管服”改革、減輕企業負擔方面進行了創新。
《條例》要求,排污單位應當遵守排污許可證規定,按照排污許可證規定的排放口、排放去向、排放濃度、排放總量規范實施排污行為,嚴格控制污染物排放,建立環境管理制度。同時,該條例對排污單位實行排污許可證分類管理:對污染物產生量、排放量或者對環境影響較大的實施排污許可重點管理;對污染物產生量、排放量和對環境影響較小的實施排污許可簡化管理;對污染物產生量、排放量和對環境的影響程度都很小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填報排污登記表,不需要申請取得排污許可證。
邯鄲市生態環境局三級調研員陳平介紹,《條例》專門設立了登記管理制度,通過全國排污許可證管理信息平臺,半小時內即可完成登記;設立排污限期整改通知書制度,實現固定污染源排污許可“全覆蓋”。針對現已排污,在《條例》出臺前沒有達到相關標準、設施不完善、未批先建等情況的企業,《條例》給出了“預留期”,要求限期整改。
《條例》正式實施之日起,對不滿足規定的排污單位,一律不得核發排污許可證。對涉危險廢物排放及可能對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水源保護區等環境敏感區域造成環境影響的排污單位,審批部門在排污許可證核發前組織現場核查。對排污單位填報信息和現場建設情況不一致、建設內容和環評批復存在重大變動、未落實污染防治措施“三同時”要求已投產的,暫不予核發排污許可證,由相關職能部門依法查處、監督排污單位整改后,再核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