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4月14日,河北省邯鄲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中糧集團有限公司原黨組成員、總會計師駱家駹貪污、受賄一案。邯鄲市人民檢察院派員出庭支持公訴,被告人駱家駹及其辯護人到庭參加訴訟。
河北省邯鄲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2006年至2010年,被告人駱家駹利用擔任中國機械工業集團公司總會計師、國機財務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職務上的便利,伙同他人采取訂立虛假咨詢服務協議等方式,侵吞公款共計人民幣3136.2885萬元。2000年至2018年,被告人駱家駹利用擔任中國工程與農業機械進出口總公司總會計師、總經理、國機集團總裁助理、總經理助理、總會計師、國機財務有限責任公司總經理、董事長職務上的便利,或者利用本人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相關單位和個人在股票發行、業務承攬、職務晉升等事項上提供幫助,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1099.4853萬元。應當以貪污罪、受賄罪追究駱家駹的刑事責任。
庭審中,公訴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被告人駱家駹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發表了意見,駱家駹進行了最后陳述,并當庭表示認罪悔罪。
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及各界群眾30余人旁聽了庭審。
庭審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擇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