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7日23時30分左右,邯鄲交巡警叢臺一大隊民警在北倉路與新興大街交叉口東500米處開展酒駕醉駕治理行動。一輛車牌號為冀D6***E的黑色小型汽車快到檢測點時,突然減速將車停在便道上。
民警覺得事發可疑,立即上前查看。駕駛人是一名三十多歲的男子,民警對其進行呼吸式酒精檢測,結果顯示檢測到體內含有酒精。民警詢問男子喝了多少酒,他非??隙ǖ卣f自己沒有喝酒。
這時男子開始辯解,聲稱自己是昨天中午喝的酒,今天沒有喝酒。但是通過進一步酒精數值檢測,男子的謊言不攻自破,檢測結果顯示男子血液中的酒精含量為113mg/100mL,已經達到醉駕標準。
民警告知男子要帶他去醫院進行抽血檢測,男子一再堅持說自己是昨天喝的酒,并拒不配合出示行駛證、駕駛證,也不提供自己的姓名和身份信息。
男子一會說自己暈血,一會兒又說自己沒有開車,只是把車挪過來。在民警的反復告知和勸說下,男子眼見拖延無效,只能跟隨民警去醫院進行抽血檢測。經血液檢測,測定男子血液中酒精含量為106.36mg/100mL,屬于醉酒后駕駛機動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相關規定,駕駛人初某將面臨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駕駛證的處罰。
目前,該案件已移交至邯鄲交巡警支隊執法辦案大隊做進一步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