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3月30日16時50分許,邯鄲市交巡警支隊邯山一大隊應急中隊民警在轄區駕駛警車進行路面巡邏,警車行至滏西大街與陵園路交叉口時,民警發現路口西口一黑色大眾轎車前號牌被A4紙遮擋。民警立即前往攔截,并在滏西大街與和平路交叉口將該車攔下。只見該車前號牌被一張打著“油漆未干 請勿入內”的A4紙遮住,只露出后兩位數字。
在民警對駕駛人的詢問過程中,該駕駛人表示這是經理的車,自己出門辦事把車開了出來,并不知道所駕駛車輛車牌被紙遮住。雖然此事可能真不是駕駛人所為,但是按照法律規定駕駛人依然對自己所駕駛車輛的車牌被遮擋負有責任。按照法律規定,故意遮擋號牌應處以駕駛證記扣12分,罰款200元的處罰。同時,由于該駕駛人駕車時未隨車攜帶駕駛證,最終被合并處以駕駛證記扣13分,罰款250的處罰。
邯鄲交巡警提醒:遮擋、污損機動車號牌屬于嚴重交通違法行為,不僅自己不能遮擋、污損號牌,駕駛他人車輛前也一定不要忘記觀察車輛號牌狀況,以免為他人行為買單。
相關法律、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條第2款明確規定,“機動車號牌應當按照規定懸掛并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擋、污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