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2日晚,邯鄲市交警渚河大隊民警在人民路東柳大街夜間交通違法行為,隨機對機動車駕駛人進行酒精檢測。凌晨1時36分左右,民警發現一輛號牌為冀DS***7的紅色雪佛蘭轎車行駛軌跡異常,隨即攔停對該車進行檢查。民警使用手持快速酒精排查測試儀對駕駛人進行檢測,紅燈亮起,駕駛人明顯涉酒駕駛。民警責令其下車,使用呼氣式酒精檢測儀對其進行詳細檢查,在檢查過程中,駕駛人則一再聲稱自己沒有喝酒。最終,檢查結果顯示該駕駛人每百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為26毫克,屬于飲酒后駕駛機動車。
由于涉嫌酒駕,民警請駕駛人出示相關證件,駕駛人稱“我沒證”,隨即民警對其身份進行核實,發現駕駛人的駕駛證竟然已經被吊銷。
經過詳細查詢,駕駛人姓史,邯鄲市邯山區人,2015年駕駛人史某因持C1駕駛證飲酒后駕駛無證摩托車被民警處罰,去年史某再次持C1駕駛證飲酒后駕駛無證摩托車,駕駛證被吊銷,今年這是第三次酒駕被查。根據相關規定,民警依法對其進行了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