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醉駕社會危害性極大,邯鄲交巡警始終把酒駕、醉駕列為整治重點。2021年3月20日邯鄲市交巡警支隊邯山一大隊五中隊民警在中華大街與南環路交叉口設置臨時檢查點對過往車輛進行檢查。22時47分許,一輛車號牌為冀D535**的銀灰色轎車進入民警視線。在車窗打開,民警要求駕駛人出示證件時,一股酒氣撲面而來。執勤民警立即示意其下車,接受進一步檢查。
經呼氣式酒精測試儀檢測,駕駛人李某某血液中酒精含量為36mg/100ml,屬于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經詢問,李某某承認晚上確實剛和朋友一起喝了點啤酒。由于家人打電話讓馬上回臨漳老家,便抱著僥幸心理開車上路。隨后民警根據其違法事實當場開具了行政強制措施憑證,面對已成事實,李某某瞬間失控,向車走去,并稱“我不要這輛車了”。車不要并改變不了違法事實,經民警勸解,男子最終返回并在憑證上簽字。簽字過程中,李某某悔恨不已,邊扇自己耳光邊說,“喝啥酒呢?讓你喝酒!”本來是有事回家,沒想到因為酒駕不僅耽誤了回家的時間,自己還要面臨駕駛證暫扣半年、記扣12分,罰款2000元的處罰,這次的教訓對李某某來說絕對是深刻的。
邯鄲市交巡警提醒廣大駕駛人: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不管何種時候,抱有僥幸心理,都必需為自己的行為買單。平安出行,才能安全回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