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8日晚上,邯鄲市交巡警支隊邯山二大隊機動三中隊中隊長任高嶺,帶領中隊民警在浴新大街邯鋼路口開展酒駕專項治理工作。
23時30分許,民警發現一輛長安牌灰色輕型封閉廂式貨車沿浴新大街由南向北駛來,當該車行駛到酒駕檢測點近處時,該車輛卻沒有減速的跡象,執勤民警立即示意其馬上停車接受酒檢,可是該車仍然沒有減速,快速從執勤民警身邊強行通過后依然往前快速行駛,執勤人員立即在前方布置警力,最終被遠處第二道防線的民警攔停。當該車輛駕駛人搖下車窗時,民警發現其臉色通紅,醉眼朦朧,車內彌漫著很大的酒氣。見到民警,駕駛人臉紅脖子粗,尷尬異常。問其是否喝酒了,駕駛人見再也逃不掉,只好老老實實承認說:“喝了喝了,我錯了我錯了!以后再也不敢了!”
經呼氣式酒精檢測,駕駛人血液中酒精含量為84mg/ml,已經涉嫌醉酒駕駛。隨即民警帶其進行抽血檢測鑒定,經鑒定血液中酒精含量為84.71mg/ml,數值依然。據了解,駕駛人孔某是臨漳縣人,晚上他和朋友在縣里某飯店喝酒后,就駕駛車輛從回邯鄲市,自以為時間這么晚了應該不會有人查,心存僥幸驅車上路,沒想到進市區不久就被查獲。
民警告知駕駛人孔某酒后駕駛機動車輛的危害性,這不但是對自己的生命安全不負責任,同時對路面上車輛和行人交通安全也構成極大威脅,一旦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員傷亡,那更是悔之晚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