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名縣公安局
大名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大名縣綜合行政執法局
大名縣消防救援大隊
關于禁止銷售和燃放孔明燈的倡議書
農歷“元宵節”將至,燃放孔明燈是人民群眾表達節日喜慶之情的傳統習俗,但美好愿望的背后卻隱藏著巨大的火災安全隱患。孔明燈屬高空明火飛行物,升空后不能控制,如果落到高壓供電設備、通信設施、加油站、液化氣站、草地、住宅、蔬菜和養殖大棚等易燃可燃物較多的地方就極有可能會引起大火,造成人員財產損失,后患無窮。
為了度過一個歡樂、安全祥和的元宵佳節,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縣公安局、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縣綜合行政執法局、縣消防救援大隊現向全社會發出倡議:
一、做禁售禁放孔明燈的踐行者。從自身做起,從現在做起,帶頭禁售禁放孔明燈,營造“減少一次燃放,增加一份安全”的良好氛圍,共同維護生態環境和安全大局穩定。
二、做禁售禁放孔明燈的監督者。廣大群眾應自覺維護公共安全,不生產、不銷售、不購買、不燃放孔明燈,對于發現銷售、購買、燃放孔明燈行為的,要積極向公安、市場監管、消防等部門舉報。有關部門將按照《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堅決依法依規查處,并查扣銷售的孔明燈;對個別燃放或銷售人員不服從管理、阻礙執法人員正常執行公務的,由公安部門依法予以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三、做禁售禁放孔明燈的宣傳者。廣大群眾借助微信“朋友圈”、美篇、網絡等新媒體,積極宣傳禁止燃放孔明燈的有關規定,宣傳燃放孔明燈的危害性,積極參與文明勸導行動,主動規勸身邊的親朋好友,禁售禁放孔明燈。
四、歡迎廣大人民群眾積極舉報銷售、燃放“孔明燈”行為。舉報電話:6562359 、110。
拒絕售賣、燃放孔明燈,從我做起,莫讓放飛的心愿釀大禍!傳遞文明正能量,用實際行動為建設幸福、美麗、和諧、平安大名貢獻自己的一份力量!
2021年2月23日
溫馨提醒
燃放孔明燈寄托心愿已成為不少年輕人的選擇,而寄托心愿有多種方式,倘若由于燃放孔明燈而造成了巨大的危害,恐怕不是燃放的祈愿的初衷。有人說的好,快樂不是索取得多,而是計較得少,把心底里美好的愿望寄托在虛無縹緲的事物上,不如踏踏實實干點事,這樣,無須許愿,也一定能心情舒暢,快樂每一天。
你許的愿也許是別人的災難,請提高對孔明燈危險性和危害性的認識,元宵節將至,請向孔明燈說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