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回顧
事情經過
2月7日,邯鄲武安一輛車牌號為冀DK****的白色轎車在駛近檢查點時突然拐進右側小路,隨后又拐進了附近小區內。
民警隨即跟隨其進入小區,攔下該車輛。經詢問,駕駛人王某因酒后駕駛,為了躲避交警,才把車開到小區里。經呼氣式酒精測試儀測試,其血液中酒精含量為31mg/100ml,屬于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而王某的駕駛證是于2020年9月份剛剛考取,目前還在實習期中。
處罰決定
根據《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機動車駕駛人在實習期內發生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被記滿12分的,注銷其實習的準駕車型駕駛資格。最終,民警對王某進行了嚴厲的批評教育,對于實習期的王某實施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處以記12分,罰款1000元。王某駕駛證因還在實習期,駕駛證將被注銷。
交巡提示
要杜絕酒駕行為,除公安交管部門從嚴管控外,更需要駕駛人自覺抵制,切實做到“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有飯局時盡量不要開車前往,喝酒切勿貪杯。駕車前往的駕駛人,酒后記得找代駕,安全第一,切勿以身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