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敦促涉電信網絡詐騙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的通告
為推進邯鄲市打擊治理電信網絡新型違法犯罪工作,持續深入開展“斷卡”行動,加大對涉電信網絡詐騙犯罪及買賣銀行卡、手機卡、對公賬戶、支付賬戶、公民信息等違法犯罪行為的打擊力度,依法懲處犯罪行為,保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同時貫徹落實寬嚴相濟刑事政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及有關規定,特通告如下:
一、自本通告發布之日起至2021年2月28日前,涉電信網絡詐騙犯罪嫌疑人及買賣銀行卡、手機卡、對公賬戶、支付賬戶、公民信息等犯罪嫌疑人(以下簡稱“犯罪嫌疑人”)向公安機關投案自首,如實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依法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二、對在規定時限內拒不投案自首或繼續實施犯罪行為的犯罪嫌疑人,公安機關將采取強有力的措施進行緝捕,從嚴懲處。
三、任何單位、組織和個人不得包庇、窩藏犯罪嫌疑人員,不得為其提供隱藏處所,不得為其提供任何資助,不得幫助其毀滅、偽造證據。否則,將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四、犯罪嫌疑人的親友應當積極規勸其盡快投案自首,經親友規勸、陪同投案的,或者親友主動報案后將涉案人員送去投案的,視為自動投案。
五、犯罪嫌疑人如有檢舉、揭發他人犯罪行為,經查證屬實的,以及提供重要線索,從而得以偵破其他案件,或者積極協助公安機關抓獲其他犯罪人員等立功表現的,可以依法從輕、減輕或免除處罰。
六、廣大人民群眾要積極參與檢舉揭發犯罪行為,公安機關對舉報者將嚴格保密和保護。對提供犯罪線索、協助抓獲犯罪嫌疑人的有功人員獎勵5000元至2萬元,對直接扭送犯罪嫌疑人的有功人員獎勵5萬元,并依法保護其合法權益。對威脅、報復舉報人、控告人,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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