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7日,邯報融媒體記者從我市市場監管局獲悉,為進一步規范市場價格秩序,確保市場防疫物資及百姓生活必需品等商品價格穩定。我市市場監管局發布《規范疫情防控期間市場價格行為提醒告誡書》,為百姓生活提供全力保障。
告誡書中明確要求,各藥店、商場、超市及相關經營者,必須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關于商品和服務實行明碼標價的規定》《禁止價格欺詐行為的規定》等價格法律法規,自覺增強社會責任感,確保市場秩序規范有序。商品價格,嚴格依法明碼標價,切實做到價簽齊全、標價內容真實明確、字跡清晰、貨簽對位、標示醒目,不得在標價之外加價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標明的費用。不得相互串通,操縱市場價格,損害其他經營者或者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不得捏造、散布漲價信息,哄抬價格,推動商品價格過高、過快上漲,擾亂市場價格秩序。不得利用虛構原價、虛假優惠折價、不履行價格承諾等虛假的或者使人誤解的的價格手段,誘騙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與其進行交易。此外,除生產自用外,不得超出正常的存儲數量或者存儲周期,大量囤積市場供應緊張、價格發生異常波動的商品。
市場監管部門將持續組織開展價格監督檢查,嚴肅查處借疫情防疫之機囤積居奇、捏造散布漲價信息、哄抬物價等擾亂市場價格秩序的價格違法行為。廣大消費者凡發現經營者有上述違法行為,請撥打投訴舉報電話:12315。一經查實,市場監管部門將依法從嚴從快從重處理,對情節惡劣的典型案件,將公開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