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7日15時40分許,邯鄲交巡警支隊臨漳大隊民警在轄區道路開展巡邏保暢工作。執勤民警在縣城鄴南路發現路邊一輛車牌號為冀D17XX6的轎車行駛異常緩慢,便立即上前讓車輛靠邊停車,接受檢查。車輛停止后,民警讓駕駛人出示駕駛證和行駛證,還沒等駕駛人開口說話,坐在副駕駛座位上的男子便下車對民警說:“車輛有行駛證,自己也有駕駛證,她明天要考試了,就是在這段路上練會兒車!”這時開車女子也民警說到:“我明天要參加駕駛證科目三考試,看著這條路上車輛比較少,就想著在馬路上練練手,而且一直靠著路邊開的,都沒敢在路中間。”民警繼續詢問駕駛人有沒有在駕校報名,為何不在駕校場地練車。駕駛人稱自己在駕校報名了,上午在駕校練習了五次沒有找到路上開車的感覺,明天就要考試了,害怕考不過,于是來馬路上練練車找找感覺!
最后,執勤民警對二人的違法行為進行了批評教育,并告知其尚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的學員必須使用教練車在教練的陪同下在指定的場地和道路練習。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相關規定,分別對駕駛人李某未取得駕駛證駕駛車輛的違法行為處以1000元罰款,對男子任某把機動車交給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的人駕駛的違法行為處以1000元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