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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事不能做!11月邯鄲十大交通違法行為曝光!

來源:邯鄲新聞網編輯:保存2020-12-02 19:5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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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月份邯鄲十大交通嚴重違法行為曝光

  日前,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隊對11月份邯鄲市十大交通嚴重違法行為進行了曝光,通過曝光進一步增強公眾的交通安全意識。

  1、開出首張運輸企業大額罰單

  11月2日,館陶大隊依法對館陶縣華通運輸公司未按企業監管要求落實好企業的安全主體責任處以5萬元罰款。這是對重點運輸企業監管以來,交巡警支隊開出金額最大的罰單。

  10月30日,館陶大隊民警發現館陶縣華通運輸公司長期不履行企業安全職責,存在安全措施不到位,長期未對駕駛人開展交通安全培訓和教育、違法車輛較多等問題。歷時三年,該公司始終逃避監管,按相關規定,館陶大隊對該企業負責人郭某開具了行政處罰決定書,處以5萬元罰款。

  2、“黑校車”超員百分之百

  11月13日11時,肥鄉大隊民警在疏導交通時,發現一輛面包車有超員嫌疑,同時疑似黑校車,民警遂把車輛查扣。經查,該車應載9人,實載18人,超員百分之百,且為黑校車,車上所載均為在校學生。肥鄉大隊民警依法對其違法行為進行處罰,并追究刑事責任。

  3、多項違法僥幸上路終被查

  11月8日上午9時43分,峰峰礦區大隊民警發現一名摩托車駕駛人未按規定佩戴安全頭盔,車輛懸掛號牌對應的車型竟與該車不符。經查,駕駛人婁某駕駛證長期未換證已經注銷了。峰峰礦區大隊民警依法給予婁某無證駕駛摩托車、使用其他機動車號牌以及駕駛摩托車時未按規定戴安全頭盔罰款2550元。

  4、準駕車型不符并偽造號牌

  11月22日18時,磁縣大隊時村營中隊民警在魏峰線常莊村路段執勤時,攔截一輛沿魏峰線由西向東行駛的輕型平板貨車。駕駛人郭某某未能提供駕駛證和行駛證。經查,該車懸掛的“冀D8***0”車牌并無任何信息登記,屬偽造,郭某某僅有C3機動車駕駛證與準駕車型不符,且未攜帶駕駛證。該大隊民警依法對郭某某持準駕第二類機動車駕駛證,駕駛本類中不得駕駛的機動車、使用偽造的機動車號牌、且未隨車攜帶駕駛證的多項違法行為,處扣留機動車,駕駛證記24分、罰款3050元、行政拘留15日的處罰。

  5、醉酒司機無校車駕駛資格駕駛無牌校車被刑拘

  11月18日17時30分,臨漳縣大隊民警在轄區查獲一輛無牌校車,經抽血式酒精檢測,駕駛人王某檢測結果為104.90mg/100ml,且只有C1駕駛證并未取得校車駕駛資格。經警務設備核查該校車無上牌記錄,屬于無牌黑校車。民警依法對王某未取得校車駕駛資格駕駛無牌校車的行為處罰款1700元、駕駛證記24分的行政處罰;其醉酒后駕駛校車涉嫌危險駕駛罪將面臨6個月以內拘役、被吊銷駕駛證且10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的刑事處罰。

  6、男子醉酒駕駛終難逃懲處

  11月9日晚23時15分,叢臺一大隊民警在光明大街與聯紡路交叉口東50米,檢查一輛車牌號為冀DC***M的黃色商務汽車的駕駛人證件時,駕駛人搪塞,就是不給。經抽血式酒精檢測,結果顯示駕駛人血液中酒精含量為153.4mg/100mL,屬于醉酒駕駛。民警依法對駕駛人趙某處以吊銷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駕駛證的處罰。

  7、駕照注銷7年僥幸開車上路被識破

  11月9日9時,叢臺三大隊友誼警務站民警在陵西大街與環城西路北100米發現一輛金色大眾車忽然試圖調頭,民警立即上前攔停,對其例行檢查。對方稱,自己叫李某,急于出門未帶駕駛證。民警通過警務通核實發現,李某本人與其所稱駕駛證上的人像不符。經進一步核查,駕駛人李某承認,自己謊報的是弟弟的名字,他的駕駛證于2014年因酒后駕駛被暫扣,因怕麻煩拖延未處理,后駕駛證被注銷,至今未考取駕駛證,且多次無證駕駛上路。民警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對李某無證開車上路的交通違法行為依法給予罰款1000元、車輛暫扣的處罰。

  8、醉駕校車司機載學生被懲處

  11月19日下午16時,開發區二大隊民警在毛遂大街與邯臨路交叉口對一輛車牌號為冀D6**30校車進行檢查,經酒精儀檢測,駕駛人劉某某體內酒精含量為427mg/100ml,涉嫌醉酒駕駛。經核實,該中型專用校車搭載著12名小學生及1名跟車老師。經司法鑒定所檢驗,結果為103.36mg/100ml,屬醉酒駕駛。經調查,劉某某持有B2駕駛證,未取得校車駕駛資格駕駛校車。民警依法吊銷劉某某駕駛證,且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民警依法對劉某某未取得校車駕駛資格駕駛校車、駕駛與準駕車型不符的機動車的違法行為,合并共處4500元罰款。

  9、無證醉駕涉嫌危險駕駛罪

  11月8日,在成安縣曹前線義馨家園路段,一輛小型轎車與三輪車正面相撞,接警后,成安縣大隊民警迅速抵達現場。涉事司機身上散發著濃烈的酒味,在上車的幾步距離中,竟然摔倒了好幾次,已不能正常行走。經酒精抽血式檢驗,結果為301mg/100ml,涉嫌醉酒駕駛。經查詢,該男子不僅涉嫌醉駕,還涉嫌無證駕駛,導致發生事故,并造成車上一名女子受傷。民警依法以涉嫌危險駕駛罪對男子進行立案偵查。

  10、女子自購測酒儀器自認“安全”被查處

  11月6日23點10分,規范保障大隊民警在浴新大街五倉路口查獲一輛奧迪轎車,駕駛人王女士酒后駕車。王女士自稱,她從網上購買了一個測酒儀,每當喝完酒先測試一下,然后再決定是否開車上路。她告訴民警自己不會達到酒駕的標準??删凭珳y試儀檢驗結果為31mg/100ml,民警告訴王女士,交巡警所使用的酒精測試儀都是由公安部門統一配發的,屬正規警用裝備,不會流入市場,而且警用酒精測試儀的生產廠家是經過資質認定的。網上自購的酒精測試儀數據肯定會出差異,同時不具備酒精測試的法律效應。民警依法對王女士因酒后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處以1000元罰款、駕駛證記12分并暫扣6個月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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