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3萬元
卻簽下6萬元的借條
這是為啥?
今天
峰峰礦區人民法院
公開開庭宣判了
邯鄲市首起“套路貸”
惡勢力犯罪集團案
三萬變六萬
2012年10月10日小王(化名)
因急需用錢 經小陸(化名)
介紹向代某借款3萬元
代某授意在借據上簽的是
“小陸向代某借款6萬元”
并扣了一個月利息2500元
實際支付給小王27500元
后小王未按約定還款
代某便指使同伙2人
到小陸家中言語威脅恐嚇
要求小陸還款 甚至帶著被褥
威脅不還款就要住在小陸家里……
審 理
經過審理
一個以代某為首的
“套路貸”惡勢力犯罪集團
浮出了水面
2012年至2018年期間,該團伙成員交叉結伙作案,以代某順在峰峰礦區放貸收取高額利息為主要經濟來源,通過簽訂虛高借款協議、制造資金走賬流水等方式實施“套路貸”,在借款人無力償還債務的情況下,進而采取滋擾、糾纏、哄鬧、聚眾造勢等手段使被害人產生恐懼、恐慌進而形成心理強制,通過實施非法拘禁、非法侵入住宅的犯罪活動進行討債,或利用其制造的明顯不利于借款人的證據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等各種手段向借款人、擔保人施壓,以實現侵占借款人及擔保人合法財產的目的,擾亂了峰峰本地正常的經濟、社會生活秩序,造成惡劣影響。
判 決
11月27日,邯鄲首例涉“套路貸”惡勢力犯罪集團案件在峰峰礦區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宣判。
法院審理認為,依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關于辦理黑惡勢力犯罪案件若干問題的指導意見》及《關于辦理“套路貸”刑事案件若干問題的意見》,代某順、代某茹、曹某營、韓某艷、代某杰、郝某、張某峰可認定惡勢力犯罪集團,根據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情節及對社會的危害程度,遂依法作出判決。
判決結果
首要分子被告人代某順犯非法拘禁罪、非法侵入住宅罪、詐騙罪,數罪并罰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四十萬元,剝奪政治權利二年。其余六名被告人犯非法拘禁罪、非法侵入住宅罪、詐騙罪,分別被判處一年二個月至三年六個月不等有期徒刑,部分被告人并處罰金。
庭審中
被告人全部認罪認罰
宣判后,當庭無人表示上訴
該案是掃黑除惡專項斗爭工作開展以來
邯鄲市首例“套路貸”模式
惡勢力犯罪集團案件
新聞加點料
如何避免遭遇“套路貸”?
1.不輕信所謂的無抵押貸款
記住,天下沒有免費的午餐!如果資金緊張,盡量通過銀行或者親友借款,盡量避免向一些小貸公司或者專門從事高利貸放貸的個人借款。
2.提高自身防范意識
實施“套路貸”騙局的不法分子一般對外多以“小額貸款公司”的名義招攬生意,但實質無金融資質。因此,在進行借款前,借款人一定要上網查詢相關公司的資料,看其是否正規。
3.但凡錢款往來,務必留存證據
尤其是現金往來,記得拍照、錄制視頻或者到有視頻監控的地方操作,也可以多找幾個無利害關系人在場見證。歸還本金或者支付利息一定要匯入雙方書面確認的賬戶,以現金方式交付的要求出具收條。
4.及時止損,果斷報警
發現被“套路貸”后,要立即止損、報警,并向親朋好友廣而告之,同時注意做好對對方暴力恐嚇、騷擾滋事等討債行為的防范和取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