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挪車,距離較短,未上機動車道不算酒駕?答案為否,駕駛員飲酒后啟動車輛的那一刻起,就已經觸犯了道路交通安全法。
2020年11月9日,邯鄲市交巡警支隊臨漳縣大隊按照統一部署,在主城區開展酒駕違法行為統一行動,20時32分許,大隊民警巡邏至金鳳大街與古城大道交叉口東行150米時,一輛黑色轎車在路邊突然掉頭停在車位上,民警判定該車駕駛人有酒駕或其他違法行為的嫌疑,民警立即上前查看。
這時一名老人向執勤民警說道:車在胡同里停著有點礙事,動動車,車一直在家,一天沒往外開了!民警以為這只是一般挪車,但當駕駛人打開車門下車的一瞬間,一股酒精味撲面而來,民警詢問駕駛人是否飲酒,駕駛人則顧左右而言他,稱自己就在家門口把車停車位上。
民警要求駕駛人進行呼氣式酒精檢測時,駕駛人拒不配合,并質問民警“我上路了沒有?反了你們了!”。周圍圍觀群眾較多,為避免造成擁堵,民警準備把駕駛人帶回大隊進一步檢查時,駕駛人家屬情緒激動,高喊:“土匪,簡直是土匪!人行道上動動車怎么了!有沒有上馬路?真不講理!讓老百姓過不讓了!”
民警警告駕駛人:如果你再不配合,我們將對你采取強制措施。駕駛人問:我有權利沒有?民警道:你有權利!配合我的工作也是你的義務!隨后民警將駕駛人強制帶離現場,回到大隊后男子承認喝酒但拒絕配合檢測。在民警的一再勸導下,該駕駛人最終完成檢測,檢測結果顯示該駕駛人血液中酒精含量為150mg/100ml,涉嫌醉酒后駕駛機動車,需要到醫院采集血液進行血檢,血檢結果顯示駕駛人孔某血液中酒精含量為166.33mg/100ml,屬于醉酒后駕駛機動車,孔某將面臨拘役六個月以內,并依法被吊銷駕駛證且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的刑事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