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今年10月以來
邯鄲交巡警支隊
積極開展“秋冬季整交百日會戰”
進一步降低事故率
完成減量控大工作要求
對各類交通違法行為
嚴厲查處
酒后開車
是非常危險的駕駛行為
會造成身體的反應能力下降
易發生交通事故
對自己和他人產生危害
近日
邯鄲交巡警查獲這兩起
典型酒駕案例
各種“花式操作”
堪稱“酒后迷惑行為大賞”
1
網購測酒儀
11月6日夜間,交巡警支隊規范保障大隊二中隊民警在浴新大街與五倉路口對過往車輛進行排查,發現一輛駕駛奧迪轎車的司機身上有一股酒氣。于是,民警要求這位駕駛人下車進行進一步檢查。
面對民警的詢問,司機王女士很爽快地承認自己剛才在家中喝了一點啤酒,并且“信心滿滿”的告訴執勤民警,自己不會達到酒駕的標準。
然而,看到酒精測試儀檢驗為31mg/100ml的結果時,王女士頓時傻眼。她說道:“喝兩杯就到31了嗎?應該是十幾吧”。
民警聽到了王女士所產生的疑惑,就問其在哪里測試過。
沒想到王女士的回答竟讓現場民警大吃一驚!由于王女士的老公平日里比較愛喝酒,所以就從網上購買了一個測酒儀,每當自己喝完酒之后,先用來測試一下是否達到酒駕標準再決定是否開車上路。真讓人哭笑不得!
同時,現場民警也對司機王女士穿拖鞋開車的行為進行了警告,并對其酒駕行為進行違法告知并進行了相關普法教育。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相關規定,王女士因實施酒后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被處以1000元罰款,駕駛證一次性記12分并暫扣6個月的處罰。
那么問題來了?從網上自購的酒精測試儀為何和民警現場測出的數據會存有差異?
交巡警所使用的酒精測試儀都是由公安部門統一配發的,屬正規警用裝備,不會流入市場,而且,警用酒精測試儀的生產廠家是經過資質認定的。根據規定,正規警用裝備是不允許買賣的,目前網店上架的很多類似酒精測試儀器,都不具備酒精測試的法律效應,而且也缺乏相關的權威機構的安全鑒定。
最后,邯鄲交巡警支隊再次提醒廣大駕駛員朋友:千萬不要抱存僥幸心理,為了自身與他人的安全,酒后務必不能開車!
2
夜晚的復興區“車神”
深夜復興區
驚現“車神”
他竟然不用內側過彎
使用大外側過彎
這種“高難度”的技術
究竟是發生了什么?
11月11日晚0時33分許,交巡警復興一大隊在前進廣場警務站開展巡邏勤務,發現西環路與復興路交叉口東200米處有一輛冀 AM****號牌小型藍色面包車沿西環路由東向西行駛。
該面包車左前輪胎破損,輪轂與地面摩擦出火花但依舊沒有停車,繼續行駛。民警懷疑該車輛是否因發生撞擊或者事故逃逸,決定上前進行盤查詢問。
示意讓其車輛靠邊停車后,駕駛人張某某熄火拔出鑰匙。面對詢問時酒氣撲面而來,民警懷疑該駕駛人張某某有酒駕嫌疑。
經詢問后得知,張某某在百家大街一工地上班。因白天該面包車出現損壞,明天還要用車,晚上在前進大街五谷豐登飯店喝完酒后,想著時間較晚開車去修沒事,便起了僥幸心理,返回百家大街工地處開車去維修點修車,導致被民警當場查獲。
民警隨即對冀AM****號牌小型藍色面包車駕駛人張某某進行呼吸式酒精檢測,檢測結果顯示有醉酒駕駛機動車嫌疑。之后民警將張某某帶到河北工程大學附屬醫院復興院區進行血樣提取,血樣送至邯鄲市公安局物證鑒定所進行檢測,經檢測張某某靜脈血中乙醇含量為:201.35mg/100ml,屬于醉酒后駕駛機動車。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22條相關規定,醉酒駕駛機動車吊銷駕駛證且5年內不允許考取駕駛證,并將面臨著刑事處罰。駕駛人張某某表示對自己的違法行為后悔莫及。
原來這不是一位“車神”
而是一個醉駕司機!
他的酒后操作也確實令人咋舌!
幸虧未發生交通事故
不然追悔莫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