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發商推遲兩年交房 購房者想退房成奢望
律師:購房者可以要求解除合同
耗盡積蓄好不容易買了一套商品房,未料到交款一年多發現開發商屬于無證違規銷售,而且交房時間推遲2年。連日來,邯鄲市民孔先生怎一個愁字了得,為盡快跳出泥潭,他多次討要說法希望退還房款,至今未能如愿。
據孔先生介紹,2018年8月份,他在邯鄲市中華大街南段相中“巴黎王府” (現更名為龍門苑-文園)三期樓房,因為樓盤緊鄰一所熱門學校,價位低于市內繁華地段,受到不少購房者青睞。
經過一番眼花繚亂的“優惠措施”,孔先生最終以每平方米6618.46元的價格與河北峰琳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簽訂購房協議,房源為5號樓,面積是128.3平方米,成交總價85萬余元,首付款26萬多元,交房時限為2020年12月31日前。
孔先生說,他當時頭腦發熱,沒有認真核查對方是否“五證”齊全,再加上房屋銷售代理商邯鄲市廣策房地產經紀有限公司為了促銷,推出“交4萬元團購費抵頂8萬房款”特惠套餐,著實讓其怦然心動。
2020年4月份,孔先生接到開發商重新簽訂購房協議的通知,其中主要原因是經權威部門測量,房屋實際面積與協議面積有差異;項目名稱更改為“龍門苑-文園”;首付款由30%提高至33%;受疫情等因素影響,交房時限延長至2022年12月31日前。
其間,孔先生和多位購房者通過向有關部門查詢和搜集證據,發現“龍門苑-文園”竟然沒有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更讓他們深感不安的是,開發商違反國家規定無證售房,推遲2年交房竟然沒有任何說法,就連退房也成了一種奢望。
對于孔先生等人的遭遇,冀南新區城鄉規劃建設局工作人員表示,開發商擅自預售商品房,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收取預付款的,可以并處已收取預付款1%以下的罰款。經初步調查取證,“龍門苑-文園”今年6月份才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2018年對外銷售涉嫌違規售房,目前已移交綜合執法局查處。
河北萬強律師事務所曹寅安律師認為,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有關規定,開發商沒有取得預售許可證明出售商品房的,商品房預售合同無效,但是在起訴前開發商已經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的,可以認定該商品房買賣合同有效。
針對開發商要求更換“購房協議”,將交房時限延長2年的問題,購房者有權選擇拒絕。如果開發商不能按照協議約定時限交房,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依然無法履行,購房者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對方承擔違約責任,賠償相應損失。 (記者王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