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鄲市關于海南“恒宇”非法集資案
集資參與人信息核實登記公告
海南恒宇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非法集資案(以下簡稱“恒宇”案),已于2016年4月11日審理終結,判決現已發生法律效力。根據《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做好防范和處置非法集資工作的意見》、《“恒宇”案集資人登記核實工作方案》之相關規定,定于2020年11月14日至2020年11月20日,開展集資參與人信息核實登記工作。為方便集資參與人參加信息核實登記,現將信息核實登記工作的地點、時間、核實登記對象、核實登記流程及聯系電話公告如下:
一、核實登記時間
自2020年11月14日8時至2020年11月20日17時30分。
開展信息核實登記工作期間內的法定節假日正常辦公。
二、核實登記對象
“恒宇”案集資受損人。
三、核實登記方式
本次核實登記方式為現場登記。
四、核實登記地點
邯山區:邯山區公安分局經偵大隊(邯山區陵園路56號)聯系電話:3125375。負責人:龍濤 代麗
叢臺區:叢臺區公安分局經偵大隊(蘇曹派出所院內四樓)聯系電話:7114016。負責人:杜東博
復興區:復興區公安分局經偵大隊(復興區光華大街399號)聯系電話:3068810。負責人:郭富源 楊銳
五、攜帶材料
(一)身份信息材料 1、集資參與人應持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戶口本原件等材料進行身份信息核實。
2、集資參與人本人不能參加的,可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委托代理人參加現場核實登記。除提供第一項所需的證明材料外,還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經過公證的委托書原件或者集資參與人親筆書寫并簽字、摁手印的委托書原件等材料。
3、集資參與人為限制行為能力人或者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由其法定代理人參加現場核實登記。除第一項涉及的證明材料外,還需提供法定代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戶口本原件及復印件或者監護證明等能夠證明雙方法定代理身份關系材料的原件及復印件。
4、集資參與人已經死亡的,由其繼承權利人持被繼承人死亡證明,證明繼承權的公證文書(法院生效判決)或者有繼承權的身份關系證明等材料進行現場核實登記。集資參與人有多名繼承權利人的,由各繼承權利人協商委托其中一名繼承權利人持各繼承權利人簽名、摁手印的委托書進行現場核實登記。各繼承權利人之間無法達成一致意見的,登記第一個進行現場核實登記的繼承權利人的身份信息,各繼承權利人之間對返還案款的分配問題由各繼承權利人自行解決。
(二)集資信息材料
集資參與人應持相關集資合同、協議、合約、銀行交易明細或者收款收據等能夠證明實際集資金額、收取返款金額的材料辦理核實登記手續。
(三)收款信息材料
集資參與人應攜帶本人名下的銀行卡并準備收款賬號、開戶行行號、開戶網點名稱等信息。
六、注意事項
(一)此次核實登記的結果將作為案款發還的數據基礎,請集資參與人按照公告確定的時間及時參與,避免因未參加核實登記而影響自己的合法權益。
(二)集資參與人應注意防范電信、網絡等詐騙,除現場核實登記外,工作組不會通過電話、短信、微信等方式要求集資參與人提供身份證號碼、銀行卡號碼等個人信息,不會提出轉賬、驗資、交費等要求。
(三)故意編造虛假信息、擾亂核實登記現場工作秩序、損害集資參與人合法權益的,將依法追究相應的法律責任。
邯鄲市打擊和處置非法集資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2020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