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邯鄲市人民政府就劃定我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區有關事項作出通告,具體內容如下:
邯鄲市人民政府
關于劃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區的通告
為進一步提升我市大氣環境質量,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河北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以及《關于進一步做好工業企業和燃煤污染治理有關工作的通知》(冀氣領辦〔2020〕109號)等規定,結合我市實際,現就劃定我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區(以下簡稱“禁燃區”)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禁燃區范圍
邯鄲市繞城高速公路以內區域。
二、高污染燃料范圍
《高污染燃料目錄》中的“Ⅲ類(嚴格)”燃料組合作為禁燃區內高污染燃料類別。具體指非車船用的下列燃料和物質:
(一)煤炭及其制品:原煤、散煤、煤矸石、煤泥、煤粉、水煤漿、型煤、焦炭、蘭炭等;
(二)石油焦、油頁巖、原油、重油、渣油、煤焦油;
(三)非專用鍋爐或未配置高效除塵設施的專用鍋爐燃用的生物質成型燃料。
三、禁燃區管理規定
(一)禁止銷售、燃用高污染燃料。
(二)禁止原煤散燒。
(三)除集中供暖和重點企業原料用煤外,禁止新建、改建、擴建燃燒煤炭、重油、渣油等高污染燃料的設施。
四、禁燃區工作職責
(一)禁燃區范圍內的區(縣)政府(管委會)是高污染燃料禁燃監管的責任主體,要制定具體實施方案,組織實施轄區內高污染燃料設施的淘汰、改用清潔能源和治理工作。依法落實對各類燃燒設施及燃料的監管。
(二)發展改革、城管執法、市場監管、生態環境、農業農村、公安等部門應當根據各自職責,加大天然氣、集中供熱等相關基礎設施規劃和建設,推進清潔能源等相關工作,嚴肅查處違法銷售、使用高污染燃料行為,引導禁燃區內的單位和個人使用清潔能源。
(三)繞城高速區域外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應結合本地實際,劃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區,并參照本通告組織實施。
五、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邯鄲市人民政府
2020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