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道路上正常行駛的車輛在臨近小區門口時突然停下來,在原有號牌上面再加掛一副“號牌”;剛剛駛出小區停車場駛上道路的車輛也是突然停下來,摘掉懸掛在原車號牌上面的“號牌”,這一進一出一掛一摘看著著實讓人十分蹊蹺,這是為什么呢?下面,由機動二大隊一線執勤民警為您揭開這個謎團。
10月31日晚,機動執勤二大隊三中隊民警段錚等人正在中華大街與南環路立交橋下的輔道上執行夜間巡查任務,大約在當晚凌晨零時20分左右,民警無意間向道路西側掃了一眼,發現一輛白色轎車突然停在距離民警約200來米的西側道路上,隱約看到一位女同志在往原車號牌上加上去一片類似“號牌”的東西,職業的敏感告訴民警:這車一定是有情況!幾位同志迅速上前查看,最終在附近某住宅小區地下車庫內將該車輛現場截獲,于是出現了本文視頻開頭的一幕:使用他人號牌的違法行為一覽無余。
無獨有偶,在接下來的第三天11月2日晚11時左右,就在同一執勤地點,就在距離執勤點不過區區幾米的民警身邊,同樣也是一輛白色轎車在道路上突然將車停了下來,一位男性駕駛員在摘掉掛在原車號牌上的“號牌”的瞬間,被及時趕到的民警當場控制。
到底這一進一出一掛一摘究竟是為了什么呢?原來,都是附近幾個居民小區地下停車場惹的禍:一些業主為了省下一些停車費用,就使用熟人或親戚朋友的有停車資質的車輛號牌,殊不知這樣倒是能蒙混過關錢是一時省下了,但卻明目張膽的觸犯了國家的相關法律規定?!吨腥A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條規定: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有下列行為:其中第四項“使用其他機動車的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盡管當事人之一的白某麗各種理由:家中老人急需照顧、怎么跟老公交代、自己怎么這么點背啊等等,遲遲不肯配合接受處罰。最終民警依法對當事人白某麗、楊某民進行暫扣車輛、號牌,罰款2000元、駕駛證扣12分的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