燕趙晚報訊(融媒體記者 王鐸)記者今日從邯鄲市獲悉,當地法院、檢察院、公安局、司法局聯合發布 " 關于敦促在逃人員投案自首的通告 ",2020 年 12 月 20 日前,主動投案如實供述犯罪事實,可以依法從輕或減輕處罰,其中犯罪情節較輕的,將依法免除處罰。
據介紹,經親友規勸、陪同投案的,或者親友主動報案后將在逃人員送去投案的,也可視為自動投案。凡在規定期限內拒不投案自首的,一經抓獲,司法機關將依法懲處。
同時,在逃人員有檢舉、揭發他人犯罪行為,經查證屬實的;以及提供重要線索,幫助偵破其他案件;或者有積極協助司法機關抓獲其他在逃人員等立功表現的,可以依法從輕或者減輕處罰;有重大立功表現的,可以依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另外,司法機關對提供線索、檢舉并成功抓獲在逃人員的有功人員,將給予獎勵。對威脅、報復舉報人、控告人,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