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日,邯鄲市館陶縣華通運輸公司未按企業監管要求落實好企業的安全主體責任,被依法處以5萬元罰款。這是邯鄲交巡警支隊對重點運輸企業監管以來,開出金額最大的罰單。
為進一步加強重點運輸企業隱患治理,督促企業落實交通安全主體責任,預防和減少交通事故,邯鄲交巡警支隊對照省交管總隊下發的《生產經營單位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開展監督管理的執法指引》相關規定,強力推進運輸企業源頭監管工作。
10月30日上午,邯鄲交巡警支隊館陶大隊民警深入運輸企業落實相關規定情況,發現館陶縣華通運輸公司長期不履行企業安全職責,存在安全措施不到位,長期未對駕駛人開展交通安全培訓和教育、存在違法車輛較多等問題,大隊專門下發整改通知書,該企業不予理睬。對于交管部門多次下發的整改通知書,該企業視而不見。
歷經三年時間,館陶縣華通運輸公司不但不予整改,企業負責人對大隊民警走訪避而不見,同時不接電話、不見面、逃避監管,給道路交通安全帶來了巨大的隱患。對此,大隊認定企業違法事實,固定相關證據,對該企業法人代表、安全經理口頭傳喚到執法場所進行詢問。當事人對未按要求履行安全主體責任、長期不整改諸多問題的事實供認不諱。
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安全生產法》《河北省安全生產條例》等相關規定,館陶大隊民警對該企業負責人郭某開具了行政處罰決定書,處以5萬元罰款,并要求企業通知所屬違法車輛的車主和駕駛人,及時處理交通違法行為,對達到報廢的車輛限期報廢完畢。同時要求加強各項安全管理措施,對車主和駕駛人按要求開展交通安全培訓和教育,消除各項隱患,切實落實好企業的安全主體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