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幾天,市民張女士準備在位于聯紡路的榮盛榮景園買一套房子,但是交了定金后,張女士卻后悔了。
張女士說,今年九月初她在榮盛榮景園的銷售中心,看到了一個心儀的樓盤,并在9月30號,參加了榮盛榮景園的購房意向登記活動。
張女士說,交完定金后,銷售人員給張女士開了一張收據。第二天,張女士的丈夫就來到了榮盛榮景園,咨詢付款的相關事宜,但是銷售人員算好的最終房價,卻比張女士之前算的一下多了10萬元,銷售人員解釋說,這10萬塊錢是車位的錢。
雙方雖然商量完退錢的事,但是錢卻遲遲沒有到賬,期間張女士也多次聯系榮盛榮景園銷售中心詢問,直到10月23號,銷售人員聯系了張女士,表示退款是可以的,不過需要張女士先把當時的收據交給到銷售中心。
榮盛榮景園銷售中心說,先交回收據,再給退錢。而張女士還是希望,退還收據后,榮盛榮景園銷售中心能給自己出具一份簽收說明。她始終擔心交完收據后,空口無憑,買房的定金再打了水漂,現場雙方各自不肯退讓。隨后記者再次進行了調解,雙方共同協商后,張女士同意在保留退還收據視頻之后,將收據交給榮盛榮景園的銷售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