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盔一帶”
小事不小
一起又一起交通事故讓人著實痛心
近日,大名縣215省道發生一起交通事故,電動二輪車駕駛人因未佩戴安全頭盔導致受傷,搶救無效死亡。
當天下午17時50分許,汪某某駕駛冀D737XX號小型普通客車沿215省道自南向北行駛,行至河北恒鼎水泥制品有限公司(臨大線25公里+500米)道口時,因一時分心,將正在自東向西橫過機動車道駕駛電動車的王某某當場撞翻。
此事故中,電動車駕駛人王某某頭部受傷嚴重,雙方車輛損壞。王某某后經搶救無效死亡。
經事故民警調查核實:小型普通客車駕駛人汪某某駕駛的小型普通客車的制動效能不符合技術標準,并且在通過有閃光警告信號燈的道口時處置措施不當,未確認路口狀況就急速通過。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相關規定。小型普通客車駕駛人汪某某承擔此事故主要責任,電動二輪車駕駛人王某某因橫穿馬路承擔此事故次要責任。
電動車駕駛人王某某因未佩戴安全頭盔在事故中被撞身亡,著實讓人痛心。如果王某某當時騎車佩戴了安全頭盔,結果會不會不一樣?可惜的是,沒有如果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