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都知道,即使是私家車,酒駕、醉駕都屬于危害嚴重的道路交通違法行為,如果是營運車輛駕駛人飲酒后駕車上路,那么可能面臨更為嚴重的后果。
2020年10月16日晚,邯鄲市交巡警支隊邯山一大隊七中隊民警在邯大線2公里處設置檢查點開展夜查行動。22時30分許,在對冀DTC5**號牌出租車進行檢查過程中,民警發現,該出租車內酒氣明顯,出租車駕駛人涉嫌酒駕。民警當即責令駕駛人下車接受檢查。面對民警詢問,駕駛人承認,其吃晚飯時喝了一瓶半啤酒。后經呼氣式酒精測試儀檢測,出租車駕駛人任某某血液中酒精含量為52mg/100ml。
面對違法事實,任某某一直以自己和家人生病為由博取民警同情,妄圖借此逃避處罰。但法律是公正的,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去干違背法律的事情。更何況酒駕極易引發重大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員傷亡。最終,任某某因實施“飲酒后駕駛營運機動車的”違法行為,被處以罰款5000元,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的處罰。因其飲酒后駕駛營運機動車的嚴重交通違法行為,任某某還將面臨十五日拘留的行政處罰。
營運車酒駕成本:
飲酒駕駛營運機動車=15日拘留+5000元罰款+吊銷駕駛證+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駕駛證。
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追究刑事責任+10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駕駛證后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駕駛營運車酒駕,等于拿自己的職業生涯做賭注,代價著實有點大!
相關法律法規:《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條第3款明確規定,“飲酒后駕駛營運機動車的,處十五日拘留,并處五千元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