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1日21時,交巡警支隊復興一大隊機動中隊在磚窯路與華苑街交叉口西行500米處設卡,開展酒駕治理行動。22時許,一輛牌照號為冀DHxx76的白色小型貨車沿磚窯路由東向西行駛,行駛至設卡地點時民警發現該車輛車速不穩定,十分可疑,民警示意其車輛靠邊停車,并對該車駕駛員吳某某進行呼吸式酒精檢測,檢測數值為88mg/100ml,有醉酒后駕駛機動車嫌疑。遂將駕駛人吳長某某帶至河北工程大學附屬醫院復興院區進行抽血,經檢測駕駛人吳長順靜脈血液中乙醇含量為95.65mg/100ml,屬于醉酒后駕駛機動車。
經了解,駕駛人吳某某主要以拉貨維持生活,且所駕駛貨車還是剛買的。由于自己聯系失誤導致當天下午少拉幾單活,回家后受到了妻子的埋怨,因賭氣晚飯時喝了點酒,一怒之下開車出門,被民警查獲。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相關規定,吳某某因醉酒駕駛機動車被吊銷駕駛證且5年內不得重新考取駕駛證,并追究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