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車不喝酒
喝酒不開車
這是規章制度
人人遵守
千萬別僥幸
喝酒開車
以身試法
把自己陷入“囫圇”
苦不堪言、追魂落魄
后果自負情何以堪
9月13日晚,邯鄲交巡警叢臺三大隊民警在轄區積極開展酒、醉駕夜查整治行動。當晚23點05分,一輛銀灰色小貨車歪歪扭扭地駛近執勤點,民警發現該車行駛軌跡十分異常,立即上前將其攔停。
面對例行檢查,駕駛人范某主動承認自己是酒后駕駛,并很配合地進行呼氣式測試,結果顯示其血液中酒精含量70mg/100ml,涉嫌飲酒后駕駛機動車。
見此結果,范某馬上下跪請求民警通融通融,還自扇耳光。民警見其情緒激動,立即對其勸導安慰并進行批評教育。
據了解,范某在邯鄲是一名拉貨司機,當晚約了幾個朋友一起吃飯,席間,范某多喝了幾杯酒。散場后,范某覺得距離很近,沒必要找代駕,便自己開上了車回家,結果半路被查獲。而他還有兩個年幼的孩子,一直無人照顧,偏偏自己酒后還心存僥幸,開車被查出事,不禁后悔萬分 ……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相關規定,執勤民警依法對范某的違法行為進行處罰。
如何界定飲酒駕駛還是醉酒駕駛?
酒后駕駛分兩種:酒精含量達到20mg/100ml但不足80mg/100ml,屬于飲酒駕駛;酒精含量達到或超過80mg/100ml,屬于醉酒駕駛。目前,飲酒駕駛屬于違法行為,醉酒駕駛屬于犯罪行為。
讓我們一起對酒駕說“NO”!
(邯鄲交巡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