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沒喝酒?”“沒有!”面對邯鄲交巡警的詢問,男子語氣堅決地說。20秒后,民警:“你說話都飄了!”,男子:“我就喝了一瓶啤酒,車上扔著白酒呢。”3分鐘后,面對酒精測試數值,男子說:“我喝了兩瓶啤酒。”這是2020年9月3日晚上發生在邯大線8公里,邯鄲市交巡警支隊邯山一大隊邯大服務區門口的一幕。
當晚22時20分許,邯山一大隊四中隊民警在邯大服務區門口設立檢查點,對過往車輛進行檢查,在常規檢查過程中,通過初步吹氣檢測,懷疑一名男子涉嫌酒駕。后經吹氣式酒精測試儀檢測,該男子血液中酒精含量為78.9mg/100ml,屬飲酒后駕駛機動車。在民警對男子身份進行核實的過程中,民警驚訝的發現,該男子鄧某某,36歲,邯鄲臨漳人,其駕駛證狀態為超分、注銷、停止使用狀態。并且鄧某某在2017年時還有一次酒駕行為,3日晚上這次酒駕屬于二次酒駕。聽到民警對其違法行為的口述,男子再次戲精附體,“那次酒駕不是我本人!”……
最終,鄧某某因二次酒駕、“駕駛證被公告停止使用仍駕駛第二類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按規定定期進行安全技術檢驗”的三項交通違法行為被并處3200元罰金,扣留機動車,10日以下行政拘留的處罰。
(邯鄲交巡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