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鄲市教育局近日下發通知,正式公布《邯鄲市學校安全工作目標管理考核辦法》,考核結果將作為市安全生產考核、平安建設考核、市教育局學校安全工作評先評優等主要依據;同時作為領導班子考核等參考依據。
考核對象
邯鄲各縣(市、區)教育局(文教體局)、各市屬大中專院校、市直各學校。
考核內容
學校消防、食品安全、治安防范、安全教育、組織保障、督導檢查、制度建設、“三防”建設、“雙控”建設、網格化管理、隱患排查整改、校方責任保險、安全事故處置、校車及接送學生車輛安全、校園及周邊綜合治理、防溺水、防傳銷、防校園貸、防校園欺凌、防自然災害等各項學校安全工作。
計分原則
考核計分實行基礎工作考核與加分項、減分項綜合評定的辦法。
基礎工作考核?;A分值為100分,考核實行減分制,扣完為止。單項工作未開展落實的,本項工作不得分,扣10分;未按上級要求落實或落實不到位的,依實際情況扣分。
考核加分項。為激勵先進,按照所列情形給予加分,每項工作按最高加分情形計分,不重復加分,加分不設上限。
考核減分項。按照所列情形予以扣分,每項工作按最高扣分情形計分,不重復扣分。
考核加分項
(一)學校安全工作受到各級領導肯定性批示的,要加分。
(二)學校安全工作受到各級表彰的,要加分。
(三)學校安全工作先進經驗以各級主管部門正式文件形式宣傳推廣的,或在相當層次會議上發言介紹工作做法的,要加分。
(四)學校安全工作先進經驗在各級主流媒體正面報道的,要加分。
考核減分項
(一)安全事故
發生責任事故,校園消防事、校園食品安全事件、校園交通事故的要扣分;發生校外溺水、校外交通事故、猝死、自殺等學校無責任事故的,一般不扣分;對事故嚴重、造成較大輿情和社會影響的,依據實際情況扣1-3分。
(二)事故瞞報
師生非正常死亡事故;校園內發生的火災、交通事故、食物中毒或疑似食品安全事件;社會人員暴力傷害學生事件;學生打架斗毆致死致殘事件;學生參與傳銷、校園貸等屬于學校安全管理范疇的事件;其他較嚴重或引發較大輿情的學校安全等事件;經查實,發現瞞報安全責任事故的,每次扣20分;瞞報無責任事故的,每次扣5分。超過2天未報視為瞞報。
(三)通報批評
學校安全工作受到通報或點名批評的要扣分。 學校安全工作被主流媒體及其他網絡媒體負面報道,同時造成較大不良影響的,均要扣分。
作為評先評優等主要依據
考核結果作為市安全生產考核、平安建設考核、市教育局學校安全工作評先評優等主要依據;同時作為領導班子考核等參考依據。對排名前7位的縣級教育行政部門、排名前5位的市屬大中專院校、排名前15位的市直學校在年度評優評先指標分配時,給予適當傾斜,并整理印發典型做法。
典型事故事件掛牌督辦
對典型事故或事件進行臺賬式管理,掛牌督辦,直至妥善解決。
這樣將被約談問責
對排名后3位的縣級教育行政部門、市屬大中專院校和市直學校,直面問題、對應指導,督促改進工作。對發生安全責任事故或影響較為惡劣事件的,依據實際情況約談主要負責同志或分管負責同志,并依據有關規定啟動問責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