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鄲市教育局關于進一步加強
全市中小學校學籍管理的通知
各縣(市、區)教育體育局、市直中小學(含民辦學校):
為進一步加強中小學生學籍管理,提高數據質量和服務水平,根據《河北省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學籍管理辦法實施細則(修訂)》《河北省高中學生學籍管理辦法實施細則(修訂)》以及《邯鄲市中小學生學籍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的相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現將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規范學籍注冊
認真做好小學新生學籍注冊工作,確保“一生一號,不漏一人”。要按照要求規范填報學籍信息,做到應填必填,加強信息核對,防范虛假、錯誤信息錄入學籍檔案。嚴格審核非小學一年級學生注冊建籍。
二、規范日常管理
嚴格按照學籍管理相關要求,在規定的時限內,及時處理轉學、升學、休學、復學和信息更新等相關業務,防止因處理不及時引發問題學籍。要按規定辦理轉學手續,學校不得違規接收轉學學生,確保“人籍一致”,嚴禁出現人籍分離、空掛學籍、委托培養、學籍造假、出具虛假就讀證明等現象,不得為違規跨區域招收的學生和違規轉學學生辦理學籍轉接。對于累積的問題學籍,各級學籍管理部門要盡快處理,嚴禁將問題學籍拖延到畢業年級。
三、規范招生行為
學校不得超出辦學軌制、超班容量招生或接收轉學學生。各學校要嚴格執行主管教育行政部門下達的招生計劃,不得超計劃招生,在校生人數要控制在審批部門核定的辦學規模內,不得跨區域(教育行政部門規定的招生區域)招生。堅決杜絕因違規招生和違規轉學引發的后期學籍建立方面的問題。
四、切實加強控輟保學工作
各中小學校要充分運用全國中小學生學籍管理系統,加強控輟保學平臺與學籍信息的數據核實,落實動態管理機制。對在校生要及時注冊學籍。對異動學生,逐一核實去向,做好信息追蹤。對確認已在外地上學的,要督促學生家長或監護人盡快辦理轉學手續,做到人籍一致;對學生無故缺曠課3天的,要按相關程序報告并落實勸學責任,在學籍系統中標注疑似輟學。各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所采集的學生數據信息,要逐項核實,建檔立卡貧困家庭學生、農村留守兒童和殘疾兒童等相關數據信息與扶貧、民政、殘聯等部門數據保持一致,杜絕虛報、錯報、誤報、漏報、瞞報等情況發生,確保數據信息真實準確。
五、工作要求
1.增強責任意識。 學籍管理工作事關廣大群眾切身利益。各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要進一步提高思想認識,增強工作主動性,完善管理制度,落實監管職責。各中小學校要切實肩負起學籍管理的主體責任,增強學籍管理工作的嚴肅性,強化學習,規范操作,加強平臺和學籍信息的安全管理,非經學籍主管行政部門書面批準,學籍信息一律不得向外提供,嚴防學籍信息外泄和濫用。
2.加強隊伍建設。各單位要組織有關人員認真學習《河北省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學籍管理辦法實施細則(修訂)》、《河北省普通高中學學生學籍管理辦法實施細則》和《邯鄲市中小學生學籍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等文件精神,熟悉學籍管理的各項規定,按規定、按程序辦理學籍手續。要按照有關要求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工作機制。要加強學籍管理員業務培訓,保持學籍管理員隊伍相對穩定,及時解決其工作中的實際問題,不斷提升學籍管理業務水平。
3.強化督查問責。市教育局將采取抽查與舉報核實相結合的辦法,開展學籍專項督查,利用逐生核實、資料比對等方式,進行過程性督導檢查。對中小學在校生無學籍情況、違規招生、違規轉學造成的無學籍和人籍不一致等問題,要嚴查重處。對于查實的違規問題,既要追究學校的主體責任,也要追究相關教育行政部門的監管責任,切實以嚴格的管理、嚴肅的追責維護規范有序的學籍管理秩序,促進全市教育健康持續發展。
邯鄲市教育局
2020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