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我公司在對保障房動態巡查中發現個別保障房的承租人將保障房轉租、出借,從中牟取不正當利益,違反了相關政策法規。對此,我公司依據政策已對違規人員(家庭)進行了嚴肅查處。為杜絕上述情況的發生,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政府產權保障房嚴禁轉租、出借、長期空置、改變房屋用途。
政府產權的保障房承租人不得轉租、出借、長期空置、改變房屋用途所承租的保障房,如上述違規行為被查實后,將依法清退,收回房屋。
二、政府產權保障房的承租人違規轉租、出借、長期空置、改變房屋用途的處罰依據。
(一)根據《河北省城鎮住房保障辦法(試行) 》第四十七條第一款:“無正當理由連續6個月以上未在所承租的保障房內居住的;”第五款:“轉租、出借保障房的;”第六款:“損毀、破壞保障房,擅自改變房屋用途、結構和配套實施,或者不當使用造成重大損失的。”由住房保障部門解除合同,收回保障性住房。
(二)根據〔《河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保障性住房準入退出管理辦法的通知》(2011)144 號〕第三條第四款之規定:“加大處罰力度。根據《河北省城鎮住房保障辦法(試行)》的有關規定,對騙取保障房以及違規使用、轉讓保障房或拒不服﹞從退出管理的,駁回其申請或責令其退還、退出,并將違規情況計入誠信檔案,對不符合條件的申請人,處三萬元罰款,終身不再受理其住房保障申請;對符合條件的申請人,處一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自駁回其申請之日起5年內不受理其城鎮住房保障申請.....”。
三、充分發揮社會監督作用,暢通投訴舉報渠道。
社會各界和為保障房提供物業管理服務的物業服務企業,如發現有人將保障房轉租、出借、長期空置、改變房屋用途的,請及時向我公司進行舉報,舉報電話3271113 3271072,還可通過關注微信公眾號“邯鄲保障性住房運營管理有限公司”進行舉報。對您所反映的問題,我公司將立即安排專人調查核實,對違規行為采取零容忍的態度,堅決予以清退。
邯鄲市保障性住房運營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