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覺得離開市區應該沒事了,快到家了就讓代駕走了。”
男子酒后懷著僥幸心理親自開車回家,不料正巧被查到,這下代駕的錢省了,卻用來買了“教訓”。
7月7日凌晨,邯鄲市防控大隊馬莊警務站民警在107國道張莊村口南側路西執勤,一輛轎車見到前方民警設卡檢查時突然轉彎向通往機場路的地道橋方向行駛而去。該駕駛人的行為異常,民警看到后馬上駕駛警車上前攔截,車輛停車后民警第一時間示意車主熄火接受檢查,經檢測,酒精測試儀立即有了反應顯示該駕駛人喝酒了,隨即民警將駕駛人帶上警車返回值勤崗亭做進一步檢測。
到崗亭后,駕駛人一下車就開始不停的打電話、套近乎。殊不知,酒駕是嚴重的交通違法,民警的人性化執法也不會用在這件事上,只有積極配合,接受處罰,決不再犯才是“正確態度”。最后,經過酒精檢測,該駕駛人體內酒精含量為49.2mg/100ml,屬于飲酒后駕駛機動車,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民警將對其進行1000元罰款、記12分、駕駛證暫扣6個月的處罰。
法律鏈接
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6個月機動車駕駛證,并處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因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10日以下拘留,并處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飲酒后駕駛營運機動車的,處15日拘留,并處5000元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10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后,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飲酒后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邯鄲交巡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