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9日上午,由上級法院指定邯鄲經濟技術開發區人民法院審理的被告人王海軍等34人重大涉黑案進行一審公開宣判。以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敲詐勒索罪、搶劫罪等罪數罪并罰,判處被告人王海軍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剝奪政治權利五年,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被告人于某某等33人數罪并罰分別決定執行二十年至二年六個月不等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或沒收財產。
經審理查明,2008年以來,被告人王海軍通過將其家族成員、親戚朋友、同鄉同學等拉入組織,并以此為紐帶籠絡社會閑散人員、獄友等,形成了以其為組織領導者的黑社會性質組織。該黑社會性質組織先后實施尋釁滋事、敲詐勒索、強迫交易、開設賭場、非法拘禁、詐騙、故意傷害、搶劫、非法持有槍支、幫助毀滅證據犯罪等犯罪共28起,嚴重地破壞了固城社區基層政權,擾亂了磁縣和固城社區的投資營商環境,破壞了磁縣的經濟、社會生活秩序。
經開區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王海軍等34人有組織地進行違法犯罪活動,分別構成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搶劫罪、敲詐勒索罪、尋釁滋事罪、強迫交易罪、詐騙罪、非法拘禁罪、開設賭場罪、非法持有槍支罪、幫助毀滅證據罪、故意傷害罪、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根據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和社會危害性,以及各自在黑社會性質組織中的地位、作用等,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