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駕車本是一種危險的行為,但是這位醉酒駕車的駕駛人,面對處罰絲毫沒有意識到自己的錯誤,甚至還在警車上睡了一覺。
5月28日下午三點左右,交巡警渚河大隊民警在人民路與東環橋下設卡對過往車輛例行檢查時,一輛車牌為冀DX***Y的白色吉利牌轎車突然停在了治理點200米外的地方,民警看見立馬上前查看情況。
走近后民警聞到駛人身上有很大的酒氣,眼神都有些迷茫了。民警請駕駛人下車配合檢查,駕駛人晃悠著自己的身軀,笑瞇瞇的對民警說道:”自己人,都是自己人。“民警扶著駕駛人來到警車上,對其進行呼吸式酒精檢測,竟吹出高達167mg/100ml的數值。
隨后,民警帶駕駛人去醫院抽血,進行詳細的體內血液中酒精含量檢測。抽血的途中整個人還暈暈乎乎,眼皮一直往下垂,睜不開雙眼。等抽完血以后民警帶駕駛人去車上等結果,沒想到兩分鐘的時間,就聽見鼾聲,這竟然是駕駛人在打呼嚕!任由民警怎樣呼喚都沒有反應。
待駕駛人酒醒后了解,駕駛人姓韓,曲周縣人,中午和幾個好朋友一起喝了點酒,促進促進感情,自己也沒想到竟然被民警查到。韓某還說,只要自己保持清醒,開開車并不是什么大問題。
經檢測,韓某說最終結果為134.02mg/100ml,屬于醉駕后駕駛機動車。民警對韓某進行了醉酒后駕駛機動車危害的講解和數值的定義,韓某對自己的醉酒后駕駛機動車行為供認不諱,并表示萬分懺悔。民警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規定,對韓某醉酒后駕車的違法行為將依法吊銷其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重新考取駕駛證,并移交至叢臺區刑警隊作進一步處理。
曝 光 臺
1、2020年5月23日,鄭某某駕駛一輛車牌號冀DME***摩托車行駛至人民路滏東大街交叉口時,被民警查獲,經呼吸式酒精檢測結果顯示為25mg/100ml。屬于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處罰結果:駕駛證計12分,2000元罰款,暫扣駕駛證6個月。
2、2020年6月1日,張某某駕駛一輛車牌號冀DR8***小型汽車行駛至中華大街叢臺路交叉口時,被民警查獲,經呼吸式酒精檢測結果顯示為45mg/100ml。屬于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處罰結果:駕駛證計12分,2000元罰款,暫扣駕駛證6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