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5號晚高峰,交巡警開發區三大隊二中隊民警在東環路與叢臺路交叉口站高峰時發現路口有一名摩托車駕駛員未帶頭盔,隨即上前對其進行檢查。檢查中駕駛員向民警出示了駕駛證,民警對車輛進行檢查時也并未發現異常,但是民警在問及駕駛員為何不帶頭盔時駕駛員給出了這樣的理由。
“頭盔呢師傅 ?”
“剛下班。”
“下班你騎摩托車為什么不帶頭盔?
“離家近,天熱。”
......
“鑰匙給我一下,把車推路邊一會兒接受處罰。”
一聽要處罰,駕駛員慌了神,急忙辯解道:“不是六月才開始(查)?”
民警表示,駕駛員所說的從六月開始查,指的是我市交巡警近期開展的“一盔一帶”安全守護行動,行動中民警將對電動自行車佩戴安全頭盔進行倡導和教育,但并不處罰。而該駕駛員所駕駛的摩托車屬于第三類機動車,上路行駛佩戴安全頭盔是法律規定,無論何時何地,只要上路就必須佩戴安全頭盔。隨后民警現場對駕駛員進行了批評教育,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法》第七十五條第十五項之規定,對駕駛員高某實施駕駛摩托車時未按規定戴安全頭盔的違法行為處以50元罰款,駕駛證記2分的處罰。
邯鄲交巡警溫馨提醒
為了您的生命安全,請正確佩戴頭盔。回家的距離雖近,但生命的道路還很長,家有親人盼,安全才是回家最近的路。
(邯鄲交巡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