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介紹,醫保騙保犯罪涉及詐騙罪,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貪污罪等多個常見罪名,犯罪主體主要為參保人員、定點醫療機構及其人員等。據不完全統計,2021年至2023年,全國法院一審審結醫保騙保犯罪案件共計1213件,其中2021年審結306件,2022年審結407件,2023年審結500件,案件數量逐年增長且增幅較大。
“指導意見進一步明確了醫保騙保犯罪定罪處罰、法律適用、政策把握等問題,為依法懲治醫保騙保犯罪了明確法律政策依據。”最高人民法院刑三庭庭長陳鴻翔表示,指導意見同時貫徹寬嚴相濟刑事政策和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確保罪責刑相適應,實現最佳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
例如,指導意見提出,定點醫藥機構(醫療機構、藥品經營單位)實施虛構醫藥服務項目、虛開醫療服務費用;分解住院、掛床住院;重復收費、超標準收費、分解項目收費等行為騙取醫療保障基金支出的,對組織、策劃、實施人員,依照刑法規定以詐騙罪定罪處罰,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同時,行為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使用他人醫療保障憑證冒名就醫、購藥;虛構醫藥服務項目、虛開醫療服務費用;重復享受醫療保障待遇等騙取醫療保障基金支出,依照刑法規定,以詐騙罪定罪處罰;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指導意見明確,依法從嚴懲處醫保騙保犯罪,重點打擊幕后組織者、職業騙保人等,對其中具有退贓退賠、認罪認罰等從寬情節的,也要從嚴把握從寬幅度。
當日,“兩高”還發布了8件依法懲治醫保騙保犯罪典型案例,表明了司法機關依法懲處醫保騙保犯罪的態度和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