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涪陵區公安局經偵支隊在工作中發現一鋁輪生產企業內部商業行賄線索。該企業注冊資本2億元人民幣,廠區規模大、職工人數多,系當地重點企業,非法行賄受賄嚴重影響企業的正常經營秩序。發現違法線索后,涪陵區公安局經偵支隊立即開展調查。
經深挖擴線,摸排梳理,警方初步查明該鋁輪生產企業的制造部經理俞某云,在2016年至2023年期間,利用擔任制造部經理、車間主任職務便利,累計收受多家合作公司老板、業務員呂某福、王某、王某成、朱某秋、鄭某豐、何某春、奚某波行賄的215萬余元。
另查明,呂某福、王某、王某成、朱某秋為維系自己所經營的公司與該企業的合作關系,分別向俞某云轉款行賄98萬余元、32萬余元、41萬余元、38萬余元。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163條、164條之規定,俞某云的行為涉嫌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呂某福、王某、王某成、朱某秋的行為涉嫌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罪。
目前,五人均已被采取刑事強制措施,該案正在進一步偵查中。(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