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推薦性國家標準,該標準規定了血液、尿液中五種醇類物質及丙酮的檢驗方法,是實驗室定性和定量分析評價及質量控制的技術依據,為各類檢驗鑒定機構開展血液、尿液中酒精含量檢驗技術工作檢驗方法,適用于五種醇類物質及丙酮的中毒、死亡檢驗、醫療急救檢驗、科學研究等場景。
需要注意的是,該標準不涉及“酒駕”“醉駕”的判定閾值。駕車中的車輛駕駛人員酒精含量閾值和檢驗按照現行強制性國家標準《車輛駕駛人員血液、呼氣酒精含量閾值與檢驗》及其修改單執行。
該標準由全國刑事技術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組織司法鑒定科學研究院、公安部鑒定中心等機構共同起草,為實驗操作了更具體的處理依據,確保檢驗結果更為科學可靠。(記者趙文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