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福州,張某順手幫鄰居賣了點菜到菜市場,賺了14元。沒想到,這些菜農殘超標,張某為此面臨5萬元罰款,由于遲遲沒有繳納,還被追加罰款5萬元,甚至被告到法院要求強制執行。
張某為什么會幫鄰居農殘超標的蔬菜?為什么罰款的金額比獲利高出這么多?法院會作出怎樣的裁定?總臺《法治在線》獨家采訪辦案法官林孔亮。
幫鄰居賣蔬菜
農殘超標面臨高額罰款
林孔亮說,在行政強制處罰的催告書上,有兩個數字引起了他的注意:一是獲利14元,一是行政罰款共計10萬元,形成了鮮明的反差。
事發當天,張某像往常一樣準備到鎮上的市場打工,路過鄰居王大姐家時,發現王大姐家的芹菜剛剛成熟。王大姐詢問張某,要不要帶上一些芹菜到市場。
當事人 張某:那么多芹菜在我們本村的農貿市場上是賣不完的,我就把她的芹菜拿到鎮上市場賣了。
于是,張某花費122.5元接手了王大姐的70斤芹菜,并以每斤1.95元的價格賣給了某蔬菜商行,賺得14元。當天,一家便民超市從該蔬菜商行采買一批果蔬,其中就包括張某賣給商行的芹菜。
隔天,該超市所在地的市場監管局在日常監督執法中抽檢了該批芹菜,發現毒死蜱項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要求。根據食品安全法相關規定,市場監督管理局對當事人張某作出罰款5萬元的行政處罰決定。
本想著順便賺點小錢,卻沒想到要繳納大額罰款,這讓張某很難接受。一籌莫展的他沒有在法定期限內申請行政復議,也沒有提起訴訟。因張某逾期不繳納罰款,當地市場監督管理局決定對他加處5萬元罰款,共罰款10萬元,并向閩侯縣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法院:張某的違法行為屬實
但根據過罰相當原則 不需要繳納罰款
張某告訴法官,自己之所以沒有提出行政復議,是因為不了解法律,不懂得這樣的法律程序。另外,10萬元罰金對他來講確實有些難以承擔。
然而市場監管局認為,對于張某的處罰雖然金額高,但合法合規,并不存在過錯。
福州市閩侯縣人民法院副院長 林孔亮:行政機關認為,根據食品安全法規定,涉案金額在1萬元以下的就可以處5萬元以上罰款,對于張某的處罰,已按最低起罰點進行罰款。
經過嚴格審查,結合相關證據及法律依據,法院認為,張某的這批芹菜,毒死蜱項目不符合要求,且未索取并留存供貨方身份證明、名稱、地址、聯系方式、食用農產品購貨憑證情況,違反了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條例和食品安全法的相關規定,違法事實清楚。
然而,從違法獲利方面看,張某的違法獲利很小。同時,法院根據行政機關的證據認定,張某不知道購進的芹菜不合格,并非故意農殘超標的芹菜。另外,法院認為,根據現有證據材料分析,張某是首次芹菜,并非職業菜販,是首次違法,他的行為客觀有別于專門的市場經營主體的行為。
最終法院作出裁定,張某的違法行為屬實,但根據過罰相當的原則,相應的懲處還應與違法行為持續時間、違法主體、主觀惡性、貨款金額等相匹配。因此,對申請執行人市場監督管理局“請求強制執行”的申請,法院不予執行。也就是說,張某不需要繳納罰款。
如何避免“小過重罰”?
其實,類似張某的案例并不少見,這類案件也被人們稱為“小過重罰”。
針對如何避免“小過重罰”,中國政法大學法學院教授趙宏介紹,在立法上要更加精細,對不同情形多加區分,給一線執法人員更明確的指引。從執法層面上,執法人員應該有體系化適用法律這根弦,避免執法僵化問題的出現。
▌本文來源:央視新聞微信公眾號(ID:cctvnewscenter)綜合《法治在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