統計顯示,北京市押金、租金糾紛占住房租賃糾紛的七成以上。此次發布的征求意見稿主要針對承租他人住房從事轉租業務的住房租賃企業。
征求意見稿規定,押金應按照住房租賃合同約定的時間、金額存入押金托管賬戶,租金方面,單次收取數額超過三個月的,按照合同約定時間、金額存入租金監管賬戶。其中三個月租金部分在一日內劃轉至住房租賃企業賬戶,其余租金按月劃轉,每次劃轉金額為一個月租金。
對于押金、租金的存放,征求意見稿明確,由北京市住房資金管理中心在招標選定的銀行建立全市的押金托管、租金監管賬戶。為保障押金、租金及時退還,住房租賃合同期滿或解除后一個工作日內,企業應當提出押金、租金退還意見,明確是否扣除押金或租金以及擬扣除費用明細。如承租人不同意退還意見,可通過協商、調解、訴訟、仲裁等途徑解決。
為進一步加強執法監管,征求意見稿還提出,由各區住建房管部門監管賬戶內的資金撥付,日常監管中發現未履行押金托管與租金監管或存在經營風險的,可以暫停向住房租賃企業撥付租金監管賬戶內的資金。
“對于未按照規定履行押金托管、租金監管,或者未按期退還剩余押金、租金的,會依據《北京市住房租賃條例》等法律法規進行處罰。”北京市住建委有關負責人表示,將進一步推動租賃市場健康發展,讓老百姓租得放心、住得舒心、退得安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