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增加養老服務供給。發展老年助餐服務,指導各地抓好積極發展老年助餐服務行動方案的落地落實,創新老年助餐的組織形式、服務模式、運營機制,在可持續基礎上不斷擴面提質增效。完善養老照護服務,持續抓好老年人能力評估國家標準實施,組織開展中央財政支持經濟困難失能老年人集中照護服務工作,指導各地增加養老機構護理型床位并適當增設認知障礙照護專區。補齊農村養老服務短板,加強縣鄉村三級養老服務網絡建設,推動將養老機構專業服務延伸至村級鄰里互助點、農村幸福院。
二是培育養老服務新業態。發展智慧養老服務,開展國家智能社會治理實驗養老特色基地建設和智慧健康養老試點示范,制定智慧養老院、智慧助老餐廳、家庭養老床位等行業標準,打造智慧化解決方案。推進適老化改造,持續落實“十四五”時期支持200萬戶特殊困難高齡、失能、殘疾老年人家庭居家適老化改造任務,激發社會適老化改造需求。發展養老金融,制定完善金融支持養老服務發展政策措施,拓寬養老服務機構融資渠道,豐富養老金融產品和服務供給。
三是強化養老服務要素保障。推進養老服務人才隊伍建設,指導各地貫徹落實加強養老服務人才隊伍建設的專項政策文件,以養老護理員、養老院院長、老年社會工作者為重點,打造高素質人才隊伍。打擊涉老詐騙行為,立足民政部門職責,扎實做好養老服務領域非法集資等詐騙的防范化解工作,強化日常監督管理;加強養老機構預收費監管,全面壓降養老服務領域非法集資等詐騙風險。